发布日期:2023-08-02 10:39浏览次数:
今年以来,不少“打工人”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Offer被企业毁约的经历,他们有的是应届生,有的是跨行转型的地产/教育人,还有的是工作多年的职场老人。他们都在拿到公司的口头或书面Offer后,在入职的前几天,临时被公司以招聘计划有变、岗位缩减、架构调整等理由,放了鸽子。“应届生入职群骤减50人,这周已经是第二批毁约了。”
“原计划后天入职的我,被鸽了,直接变成失业人员。”
“万万没想到Offer被鸽发生在我身上,我把公司告上了法庭。”
劳动法的大方向是保护弱势的劳动者,另外,候选人可以比较明确地证明企业拒offer之后给自己造成的损失。通常来讲,候选人主张辞职期间的工资赔偿(1-3个月工资),都会被支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条,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:(一)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进行磋商;(二)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;(三)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。